自僱人士的 MPF 登記、供款與申報責任從登記、有關入息到按月或按年供款

有商業登記不一定就是強積金制度下的自僱人士,沒有公司也不代表毋須登記。判斷重點是你是否為獲取收入而生產或買賣貨品、提供服務,並且不屬於僱員關係或法定豁免類別。身份拿不準時,應先向積金局或專業顧問確認。

開始自僱後不要只等報稅

積金局說明,除獲豁免人士外,18 至 64 歲自僱人士須參加強積金計劃。現行指引一般要求在開始自僱後 60 日內登記。若你實際上與公司訂有僱傭合約並持續受僱,強積金責任可能由僱主和僱員共同承擔,不能為了方便把僱員改稱承辦人。

透過積金易登記時,應保存自僱開始日期、業務性質、入息依據和帳戶確認。經營多個業務或同時受僱與自僱時,責任可能並存,不應把僱主已供款視為自動免除自僱部分。

供款按有關入息計算

截至 2026-09-01,自僱人士強制供款為有關入息的 5%。現行最低和最高有關入息為每月 7,100/30,000 港元,或每年 85,200/360,000 港元。低於最低水平通常毋須作強制供款,但仍須按要求參加計劃和申報;達到最高水平後,強制供款按上限計算。

有關入息不是簡單等於營業額。積金局允許自僱人士按稅務條例釐定的應評稅利潤等方法證明,具體採用哪種文件和期間應按當前指引處理。若業務出現淨虧損,也要按積金易程序作出聲明,不要自行停止付款後不留紀錄。

選擇按月還是按年

自僱人士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。按月有助平滑現金流;按年減少處理次數,卻需要預留足夠資金。計劃財政年度未必等於曆年,按年供款到期日是所屬計劃財政年度最後一天。

積金局還要求自僱人士在計劃財政期結束至少 30 日前,向積金易申報下一財政期有關入息。若要改變下一年度供款頻率或金額安排,應提早查看平台和計劃規則。

每季做一次四項核對

  1. 核對積金易顯示的自僱帳戶和聯絡資料。
  2. 用帳簿、報稅資料和銀行流水支持有關入息申報。
  3. 對照供款確認與銀行扣款,確認沒有逾期或退回。
  4. 收入大幅變化、暫停業務或轉為受僱時,及時更新身份並保留證明。

強積金供款不是入息稅,兩套申報的定義、期限和收款機構不同。本文提供制度核對框架,不替代針對個人業務結構的稅務或法律意見。

數據與規則來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