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續債的贖回選擇權在發行人一方:首個贖回日不是到期日,票息亦可能遞延
假設一隻永續債寫着「首個贖回日為 2031 年」。這句話的意思是,發行人由當日起可以選擇還本,並非投資者屆時一定能夠收回本金。兩者看似只差一個主語,承擔的風險卻完全不同。
永續債沒有固定到期日。只要發行人未有按條款贖回,債券便會繼續存在,持有人只能繼續持有或在二手市場出售。高票息可以補償部分風險,卻不能把贖回日變成到期日。
到了 2031 年,誰有權作決定
可贖回永續債通常把決定權交給發行人。是否贖回,要按發行文件的約定執行;過往同類債券曾經贖回,也不等於這一隻債券作出相同承諾。
發行人不贖回時,票息可能按照條款重設。重設後的息率即使高於原來水平,也未必足以抵銷持有期延長、信貸狀況轉差或流動性下降造成的損失。
產品資料出現日期時,至少要分清三個概念:法律上的到期日、發行人的贖回權,以及投資者有沒有回售權。把「首個可贖回日」直接抄進到期日一欄,便會把發行人的選擇誤當成投資者的保障。
寫着年息 7%,現金也可能收不到
普通固定利率債券一般按約定日期派息,部分永續債卻容許發行人在指定情況下遞延,甚至取消利息。不同債券的處理可以相差很遠:遞延利息可能累積,也可能不累積;發行人在停付利息期間能否向股東派息,同樣取決於具體條款。
看到票面息率後還不能停。發行文件應當說明誰可以決定遞延、甚麼情況會觸發遞延、未付利息是否累積、日後是否必須補付,以及遞延本身會否構成違約。年息數字描述的是計算方式,不是每年必然收到的現金。
清盤時,永續債未必排在普通債券旁邊
不少永續債帶有次級屬性。發行人清盤時,持有人可能要等高級債權人獲償後才輪到自己。部分設有損失吸收條款的證券,還可能在觸發事件發生時被全數或部分撇減,或者轉換為普通股。
這裏不能只看發行人的品牌或整體信貸評級。真正決定持有人位置的,是具體債項的法律發行人、擔保安排、償付次序、債項評級和觸發條件。
市場會同時衡量利率、信貸和流動性
固定到期債券至少有一個預定還本日期;永續債沒有這個時間錨。若市場認為債券可能長期不獲贖回,價格通常會對利率變化更加敏感。市場要求的回報率上升時,現有債券價格可能下跌。
價格也會受到發行人信貸狀況和市場交投活躍程度影響。評級下調、贖回預期改變或二手市場交投疏落,都可能擴大買賣差價。持有人臨時需要資金時,未必能以接近面值的價格賣出。
不要只計算最順利的一種結果
買入前,可以把現金流分別放進三個情景中計算。
第一種是發行人在首個日期贖回。計算至贖回收益率時,要扣除買入溢價和相關費用。第二種是假設債券沒有贖回,繼續按條款重設票息,觀察延長持有期後的現金流。第三種則把遞延派息、信貸下調和折讓出售放在一起,檢查一段時間收不到利息時是否仍能承受。
如果只有第一種結果可以接受,這項投資實際上依賴發行人作出一個尚未承諾的決定。
最後再回到發行文件,逐項找出贖回或回售權、通知期、票息重設基準、加點及上限、遞延條款、償付次序、損失吸收條件、最小交易單位和託管費用。找不到其中任何一項,都比宣傳頁上的高票息更值得停下來查清楚。